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王洪波,河北王洪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北省三河市,。
被告邓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郭某某、张某、邓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邵亚男
书记员: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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