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维君,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郁建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郁建平、赵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黄某诉被告郁建平、赵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未
书记员:朱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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