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某某、何某某等与建始县长梁乡黄土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生于1952年8月31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建始县。
原告何某某,女,生于1956年8月20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黄某某之妻。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敏,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始县长梁乡黄土坎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向远剑,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大文,恩施自治州联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何某某诉被告建始县长梁乡黄土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何某某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其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某、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0元(已减半),由原告黄某某、何某某负担。

审判员  尹道荣

书记员:李爽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