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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牛某某万某、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安牛
衡建广(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
章万某
张富龙(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
李某
王飞(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

原告:黄安牛,男,生于1980年10月15日,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衡建广,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章万某,男,生于1969年3月19日,汉族,无固定职业。
委托代理人:张富龙,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李某(曾用名:李岁华),男,生于1980年4月11日,汉族,无固定职业。
委托代理人:王飞,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安牛诉被告章万某、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安牛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章万某、李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安牛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安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251元,由原告黄安牛负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安牛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安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251元,由原告黄安牛负担。

审判长:张晓荣
审判员:李新
审判员:王晓莉

书记员: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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