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剑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湛谦,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娟诉被告朱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黄娟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查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黄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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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王 蓓
书记员:安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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