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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娟与朱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剑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湛谦,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娟诉被告朱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黄娟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查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黄娟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王  蓓

书记员:安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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