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在彬,男,196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远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玲,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大兵,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原告黄在彬与被告武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武大兵下落不明,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杨舒
审判员 郑小清
人民陪审员 王鹏
书记员: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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