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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华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国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燕娟,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原告黄国华与被告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崔凤岭

书记员:董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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