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
税勇(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
袁海军
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税勇,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袁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某与被告袁海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1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但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本院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长:谭文先
书记员: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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