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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袁海军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某
税勇(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
袁海军

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税勇,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袁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某与被告袁海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1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但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本院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长:谭文先

书记员: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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