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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曦,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佳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沈某、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黄某某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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