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慧、孙金玲,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冈市安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吕建平,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洪清,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51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涂建锋 审判员 张 敏
书记员:熊方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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