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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安某医院与戴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慧、孙金玲,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冈市安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吕建平,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洪清,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51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涂建锋 审判员 张 敏

书记员:熊方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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