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亚平,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杨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猇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道金(系其姐夫),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猇亭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猇亭区。
原告黄亚平诉被告杨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原告黄亚平于2017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亚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亚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计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原告黄亚平负担。
审判员 熊龙祖
书记员:肖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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