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杰,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鲁圣,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东,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彩青,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2018年9月25日,原告黄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计2,95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审判员:谢 兰
书记员:丁 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