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敬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和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
原告鲁某与被告杨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鲁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鲁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 林
书记员:黄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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