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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与杨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敬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和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
  原告鲁某与被告杨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鲁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鲁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  林

书记员:黄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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