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平
李胜利(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
简讯
宗慕妮(河北高碑店安泰法律服务所)
钱国栋(河北高碑店安泰法律服务所)
原告魏某平(魏某萍)。
委托代理人李胜利,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简讯。
委托代理人宗慕妮,高碑店市安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钱国栋,高碑店市安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平(魏某萍)与被告简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魏某平(魏某萍)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魏某平(魏某萍)承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平(魏某萍)与被告简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魏某平(魏某萍)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魏某平(魏某萍)承担。
审判长:张秋丽
书记员:刘素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