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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与上海兆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玲燕,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莉,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霍尚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榕,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魏某诉被告上海兆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
  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故在审限届满前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杰

书记员: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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