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玲燕,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莉,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霍尚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榕,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魏某诉被告上海兆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
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故在审限届满前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杰
书记员: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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