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魏某与上海辉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佩佩,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辉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魏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琛,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钧,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新闸路XXX号。
  第三人:陈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穿紫河街道办事处晓岛居委会08组柏园新村4排9号。
  第三人:邓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古美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佼佼,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某与被告上海辉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刘钧、第三人陈韵、第三人邓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2019年8月30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魏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闻  怡

书记员:罗有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