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委托代理人王振盼,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原告魏某与被告李某、李某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城
书记员:许盛彬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