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魏某与李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王振盼,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原告魏某与被告李某、李某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魏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城

书记员:许盛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