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
赵某某
杨燕楼(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原告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被告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二人的委托代理人杨燕楼,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赵某某诉被告赵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和赵某某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某、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高某某、赵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某、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高某某、赵某某负担。
审判长:高幼萍
书记员:杨其美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