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晓芸,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磊,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翠萍,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颖,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晓芸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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