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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显平和王立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高显平
包德荣(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
王立生

原告:高显平,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
委托代理人:包德荣,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立生,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住承德市双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显平和被告王立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显平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立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高显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显平撤回对被告王立生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高显平担.

本院认为,原告高显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显平撤回对被告王立生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高显平担.

审判长:刘芝苹

书记员: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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