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高某与宜昌市咏博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高某
朱义国(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咏博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某,女,土家族,生于1960年8月10日。
委托代理人朱义国,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宜昌市咏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港窑路56号

法定代理人郭军波,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高某为与被申请人宜昌市咏博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称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现情况紧急,申请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请求人民法院
对被申请人宜昌市咏博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在40万元的限额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审判长:黄冬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