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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大庆市凯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住大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兰、李侠,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市凯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大庆市萨尔图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安达市人民法院(2016)黑1281民初2351号民事裁定;
本案由安达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军 审 判 员  王 鹤 代理审判员  吴红杰

书记员: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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