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分局。
法定代表人闫明,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松岑、赖翔,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老公(治)行罚决字[2017]10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查明:2017年9月21日,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分局作出老公(治)行罚决字[2017]10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7年9月20日16时30分许,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白桥路九月天小区5号楼5单元11楼西户,被申请执行人魏某某及其余三人以每局输赢10元至30元,每锅300元打麻将的方式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申请执行人作出以下处罚:1、对魏某某以赌博行政拘留十日(已执行完毕),并处罚款壹仟元(未履行)。收缴赌资人民币300元、赌具扑克牌3张。被申请执行人在接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亦未履行缴纳罚款。申请执行人因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查。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登记立案。
本院认为: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分局作出的老公(治)行罚决字[2017]10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应准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分局作出的老公(治)行罚决字[2017]10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决定一项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 赵华云
审判员 廖慧
人民陪审员 赵洪梅
书记员: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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