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骉,男,199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涞源县。被告任保太,男,1972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涞源县涞源北石佛乡西道沟村****号,现住。委托代理人贾欣良,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骉与被告任保太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原告马骉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马骉承担。
审判员 罗占杰
书记员: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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