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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晨佳,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曾某某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毛秀清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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