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某、李某流与李某流、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
委托代理人:文野,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流。
被告:杨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李某流、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2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审判员 夏燕燕

书记员: 李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