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委托代理人:罗应群,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行唐县。委托代理人:郭盼,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行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马某某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郭某某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对被告郭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应征
书记员:杜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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