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
刘卓(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
马更锁
原告:马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卓,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更锁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更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审判长:郝军廷
书记员: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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