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某与马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马某某
金淑英(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
马某

原告马某某。
委托代理人金淑英,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马某某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凯

书记员:石博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