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钟楼,河北东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告: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马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原告马某某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丽
书记员: 唐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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