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
郭健(蔚县博爱法律服务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
王晓峰(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原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郭健,蔚县博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建设南大街。
负责人石秉锐。
委托代理人王晓峰,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私下协商解决,故原告马某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审判长:武立森
审判员:刘建国
审判员:刘银环
书记员:吴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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