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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男,汉族,现住保定市。
委托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现住河北省涞源县。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6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洪雨

书记员: 马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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