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撒拉族,住青海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少堃,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斌,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成某与被告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可供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马 钦
书记员:惠 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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