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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街道办事处、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马某某
李宏伟(黑龙江盛世律师事务所)
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街道办事处
于某某
王秀娟(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

原告马某某,1949年2月出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宏伟,黑龙江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街道办事处。
被告于某某,1950年7月出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秀娟,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街道办事处、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街道办事处、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李雪

书记员: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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