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住涞源县。
委托代理人赵汝福,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马喜彬,男,住涞源县。
委托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国清,男,住涞源县。
本院于2013年9月25日受理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喜彬、梁国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志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孙志国
书记员: 赵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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