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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立与葛某某、张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马建立
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
葛某某
张某某
张立明
张拴保

原告马建立,无业。
委托代理人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某某。
被告张某某。
被告张立明,农民。
被告张拴保,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立诉被告葛某某、张某某、张立明、张拴保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建立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建立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建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马建立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马建立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建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马建立负担。

审判长:靳跃勋
审判员:李京京
审判员:刘中起

书记员:白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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