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某诉赵某某、朱某、朱某、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马某某
张岩(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朱某
朱某
刘某某

原告马某某,男,住定州市。
委托代理人张岩,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女,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朱某,男,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朱某,男,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住定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赵某某等四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称因被告无偿还能力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兰伟华
审判员:许芳
审判员:卢庆峰

书记员:刘赋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