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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马某某、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委托代理人李献军,河北大法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李小军,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被告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马某某、被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

审判员  高亚光

书记员: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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