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某与张某某、赵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学历,出租车司机,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高中学历,司机,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88号,组织机构代码:80440437-7。
负责人杜秋成,系该单位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艳飞,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赵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被告张某某、中国人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日,被告张某某驾驶被告赵某某的大众迈腾冀A×××××(实际车牌是冀A×××××)小型轿车沿中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公园东街交叉口东200米处撞向正常行驶的原告马某某驾驶的冀E×××××出租车,造成原告车辆损坏。经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西区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160401090000001号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马某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张某某驾驶车辆为套牌车辆。被告张某某系被告赵某某的司机,两者系雇佣关系。经我院委托邢台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冀E×××××出租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车辆损失为945元。2016年4月25日原告从交警队停车场提出事故车辆后进行修车,并出具拖车发票300元,停车费收据130元,并于2016年4月26日至4月28日在邢台市桥西区亚磊汽车配件门市维修车辆,实际修车费用为910元,由邢台市桥西区亚磊汽车配件门市出具修车明细和正式发票。自事故发生之日至修车完毕共计28天。原告马某某提供由邢台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费发票500元。邢台市顺达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原告马某某驾驶的冀E×××××出租车运营收入为每天300元。
另查明,被告车辆冀A×××××小型轿车在中国人保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3日,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被告中国人保对此不认可,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第六条第十项的约定,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的号牌,商业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停运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施救费认可150元。
以上事实,有机动车辆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估报告书、庭审笔录、收据、发票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失,原告理应得到赔偿。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停车费及拖车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车损确认为910元,停车费确认为130元,拖车费确认为300元,共计1340元,由中国人保承担。关于停运损失,庭审中原告主张停运损失按照每天300元计算,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车辆系出租车,势必会因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车辆维修,产生一定的停运损失,从事故发生之日即2016年4月1日到车辆维修完毕之日2016年4月28日共计28天时间,停运损失为28天×300元=8400元。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张某某系被告赵某某的雇佣司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停运损失及500元鉴定费由被告赵某某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马某某车辆损失费1340元。
二、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马某某停运损失费8400元和鉴定费500元,共计8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赵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捷

书记员:王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