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何蛟(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
滕立章(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
保定市大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尹希华(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
保定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站保定图书城
边杰(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原告):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首师大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杨学军,社长。
委托代理人:何蛟、滕立章,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定市大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火车站图书城。
法定代表人:孙兴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希华,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定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站保定图书城(以下简称图书城)。住所地:保定市火车站洞天商场。
负责人:孙大增,图书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边杰,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首师大出版社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保民初字第3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首师大出版社委托代理人何蛟、被上诉人大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兴华及委托代理人尹希华、被上诉人图书城委托代理人边杰到庭参加了诉讼。
三方当事人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因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故准许上诉人首师大出版社撤回上诉申请。
二审案件受理费3910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减半收取195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牛世红
审判员:张守军
审判员:刘占魁
书记员:张晓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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