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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兴旺与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题兴旺
郑楠(黑龙江富邦律师事务所)
于某某
王继辰(黑龙江运金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
陈凯(黑龙江晟义律师事务所)

原告题兴旺,住黑龙江省尚志市。
委托代理人郑楠,黑龙江富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某,住哈尔滨市平房区。
委托代理人王继辰,黑龙江运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负责人金英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凯,黑龙江晟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题兴旺诉被告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题兴旺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题兴旺负担。

审判长:王立立

书记员: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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