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瑞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崧,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被告:上海健安寄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章某某,总经理。
原告顾瑞某与被告章某某、上海健安寄递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国珍
书记员:程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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