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永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强强,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富海,上海华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永华诉被告周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于2017年12月27日向顾永华作出的承诺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周某某于2017年12月27日向原告顾永华作出的承诺书是否撤销,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联,现该案尚未审结,而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杨爱萍
书记员:刘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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