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英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顾某某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某某价值人民币2,25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某某价值人民币2,2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龚文诒
书记员:徐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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