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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国栋,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 原告顾某某与被告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荆某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赵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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