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顾某、潘某某与顾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申请人: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申请人: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顾某、潘某某诉被申请人顾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顾某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姜  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