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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与曹正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天宇,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正元,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顾某某诉被告曹正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顾某某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告曹正元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川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曹正元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川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陆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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