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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韩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春,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德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韩某与被告陈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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