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邓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彩明,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某与被告周某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