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韩某某与谢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韩某某
白光华(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
解红纪
李某某

原告韩某某,男,1982年9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委托代理人白光华,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解红纪,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告李某某,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解红纪、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白光华、被告解红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质证结合庭审,对原告韩某某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本院认为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证实原告韩某某的相关主张,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对其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某与被告解红纪、被告李某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韩某某在履行了贷款义务后,被告也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未按照约定履行系违约,对造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综上,被告解红纪应偿还借用原告韩某某本金800,000元人民币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违约金16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被告李某某作为保证人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向借款人解红纪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解红纪偿还借用原告韩某某借款本金800,000元人民币及所欠利息(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2月11日按照双方约定月利率12‰计算、2013年12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8.67‰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至2014年9月11日被告共欠原告利息110,960元人民币)、给付原告韩某某违约金16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被告李某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李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解红纪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377元人民币,由被告解红纪负担、被告李某某负连带责任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某与被告解红纪、被告李某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韩某某在履行了贷款义务后,被告也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未按照约定履行系违约,对造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综上,被告解红纪应偿还借用原告韩某某本金800,000元人民币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违约金16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被告李某某作为保证人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向借款人解红纪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解红纪偿还借用原告韩某某借款本金800,000元人民币及所欠利息(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2月11日按照双方约定月利率12‰计算、2013年12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8.67‰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至2014年9月11日被告共欠原告利息110,960元人民币)、给付原告韩某某违约金16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被告李某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李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解红纪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377元人民币,由被告解红纪负担、被告李某某负连带责任负担。

审判长:王国海
审判员:唐月明
审判员:高燕

书记员:胡玲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